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


项目概况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自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22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601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专项法律服务完结,具体完结标准由采购单位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4.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7.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视情公布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

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视情公布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或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621日每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将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含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发送458101863@qq.com并联系0513-68002662确认,缴纳工本费300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22930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崇謇楼8806室(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备注:请各响应供应商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西大门入校,感谢配合。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3-81050300

2.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楼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6800266213861946109

邮箱:458101863@qq.com